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职工教育学历管理暂行办法》(黄人劳教【1999】3号)及水利部《关于跨科类两个专业专科毕业人员享受本科待遇问题的通知》(人成【1996】3号)的精神,现将职工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及2008年“水利部跨科类双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历、学位认证
请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注:山东河务局、河南河务局,黄河设计公司、水文局、明珠集团公司按要求除委管干部由委认证外,其余职工均由本单位自行认定,从2008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将认证汇总表报人劳局教育处,以便抽查)相关人员按要求准备材料(填写黄河水利委员会职工学历学位认证通知书一式两份、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博士、硕士提交其毕业论文一份),统一交各单位人事劳动教育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交纳认证费,务必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人劳局教育处(701室)。 二、水利部跨科类双专科毕业证书办理
1.申报条件 (1)凡取得跨科类两个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黄河水利系统内的正式职工均可申报。 (2)跨科类两个专业是指在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十大学科(包括二级门类)中,跨科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两个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不包括党校学历及网络教育学历)。 2.申报程序 (1)申请办理双专科证书的职工,需填写“水利部跨科类双专科毕业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分别贴照片)。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将审批表、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和一张一寸照片及办证工本费,一并交委人劳局教育处(701室)。 (2)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11月15日前上报。 (3)发证及待遇 水利部跨科类双专科毕业证书由水利部人教司印制并统一验印。 凡取得证书者在水利系统内享受本科毕业生待遇,时间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以上通知一律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黄海江 电话:66022251
黄委人事劳动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注:不另发纸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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