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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运作程序
一、采购单位(黄委下属单位)依据批准的购置计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售后服务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条件等采购项目要素。并将确定的采购项目报委采购办(财务局)。 二、委采购办对采购单位报送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查批复,并确定采购方式,需要招标的,向招标代理机构下达招标委托书。 采购单位对涉及技术复杂的项目,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 三、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书与采购单位商榷采购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并将最终确认的经济技术指标让采购单位文字确认。 四、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报送委采购办审批,并由委采购办确认开标时间或邀请合格供应商。 五、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委采购办批准的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标书。 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六、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由委采购办确认。 七、评标:依据委采购办确任的评标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独立行使评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依据评标原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过述标(技术较复杂项目)、总评、答疑承诺、技术解释、详评、表决等过程,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若评委会内部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存在较大分歧,可推迟定标,就分歧问题进行必要的考察论证或澄清,向委主管领导汇报后确定。 八、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评委会评出的结果,向委采购办呈报评标报告,由委采购办审批。 九、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委采购办批准的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委采购办备案。 十、采购单位依据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质疑答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评标委员会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占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担任评标委员会的经济技术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我委根据上述规定,采取单位推荐的形式建立我委内部的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会应有用户代表一人参加。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前期参与项目制定、前期项目调研、指标确认、标书编制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委员会。但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评委提出的技术疑问。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委采购办或招标代理机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于开标前日晚正式通知具体成员。 评标委员会主任及技术、商务负责人,由委政府采购办在评标现场从评标成员中指定。
政府采购部门职责划分
一、采购单位 (一)向委采购办呈报采购项目; 组织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并提出调研报告; (二)确认招标项目的技术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三)委派一人参与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参与前期调研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负责解释或澄清有关技术问题; (四)依据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验收项目的完成情况; (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二、委采购办(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 (一)审查批准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 (二)办理招标委托书; (三)审查批准招标文件及不同采购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程序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委员会名单的产生过程并予以审核确认; (五)现场宣读招标委托书,监督评标全过程(但不做为评委参加); (六)审查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呈报的评标报告,审查批准中标人; (七)监督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受理政府采购招标的有关投诉; (九)监督检查委属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向监督部门提供政府采购计划、具体项目程序,并请监督部门对关键环节共同实施监督。 三、招标代理机构 (一)依据委采购办下达的招标委托书与采购单位商榷采购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 (二)编制招标文件、邀请或公开发售标书; 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分别制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及评标程序,报委采购办审查批准; (三)向委采购办推荐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依据委采购办批准的评标委员会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负责公正、律师人员的外聘; (六)组织开标、评标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结果,向委采购办写出评标报告; (八)依据委采购办批准的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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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承办:黄河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