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委机关的后勤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承担委机关分房口职工住宅楼的规划、建设管理。
(三)负责微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物业管理。
(四)负责委机关农副业基地建设、制订发展计划、组织生产。
(五)负责委机关及机关分房口单位的房地产管理;负责委属驻郑单位的土地产权管理。
(六)负责委机关及机关分房口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委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负责有关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
(八)完成委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