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委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研究全委经济发展战略,编制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履行委直管国有经营性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行使投资主体职能。 (三)推动委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负责组织由委直接投资的经营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委直公司。 (六)负责委属单位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和考核;负责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七)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