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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查农村用水收费
发布时间: 2008-09-07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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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利网站9月6日讯(记者 秦延安)陕西省日前下发通知,开始对全省农村用水收费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农村水费收取合理,让利于民。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部分涉农物资涨价较快,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加重了负担。为认真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结合实际,陕西决定对农村用水收费进行为期两个月清查整顿。农村用水收费主要清理整顿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费收费秩序,严禁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末级渠系终端水价制度。从严控制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收费开票到户,制止搭车收费和变相涨价行为。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通知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联合发文,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稿件来源:中国水利网 责任编辑:徐倩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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